问题 | 借钱担保多长时间无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证制度中,确定保证人所应该负有的保证责任的期限即为保证期间。
倘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于保证期间有所协定,然而此协定却先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到期结束,亦可视其为未声明约定保证期间。 假如未作任何约定或相关约定不够明确,则保证期间会被设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截至后的第六个月。 而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法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共识或是对此约定不明了,那么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时开始起算。 由此可见,如借款担保并未明确规定保证期间,抑或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第六个月,那么此借款担保将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六个月后失去法律效力。 若借款担保的保证期间另有别约,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保证期间的具体长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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