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车子抵押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贷款方将其所拥有的机动车辆提供为质押物,向出借方申请信贷服务,然而贷款方却未按合约约定准时归还欠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权务受让方的出借方,可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针对该抵押资产实行优先受偿权。 也就是说,出借方可依法对已设定抵押的机动车实行处分行为,通过此种方式来寻求实现自身的债权权益。 假若该车辆所具价值大于借款本息账目,则出借方仅能就超出部分向抵押人返还; 反之,若车辆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抵消所欠债务,那么出借方便有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其所应得的债务本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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