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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没写担保人有责任吗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借款契约中,若担保方未能明确表达其愿意承担之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普通保证,并且在这份借款契约之中对保证方式并未作出任何明确之约定,或者仅仅是进行了模糊的约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此种情况下,担保方应当依照一般保证之原则,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
然而,倘若在借款契约中已经明确地记载了担保方与借款人将共同承担起对债务之连带责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担保方在此情况下,应当承担起连带责任保证的义务。
若在借款契约中并未提及到担保方,那么担保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担保方已经同意承担起保证责任。
若在没有明确的保证合同或者借款契约中并未提及到担保方的情况下,担保方通常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借款契约中是否明确写明担保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需要根据借款契约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判断。
若在借款契约中并未提及到担保方,或者担保方并未明确表达出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方通常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若在借款契约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担保方的责任,那么担保方就应该按照约定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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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