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什么时候找担保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证合同既可被视为独立订立的书面合约,亦可成为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这一规定从另一个角度出发,表示在借贷交易中,债权人及债务人有权决定是否约定由第三方进行担保,抑或是直接将保证条款纳入到借贷交易之中。 因此,债权人在订立借贷合同时,应当积极地与债务人探讨是否需要担保人参与,并且在合同中明晰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若无第三方以书面方式向债权人作出担保承诺,但债权人却予接受且未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这时候也同样视为保证合同已然生效。 因此,当我们面临借贷问题时,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据自身实际需求以及债务人的偿还能力,灵活地选择到底是需要担保人介入还是不需要,并在借贷合同中清晰地界定出担保人的角色与责任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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