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房产向个人借款是否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范畴内,抵押不动产借款向自然人时,若已订立抵押合同,完成抵押登记事项,那么抵押权即为正式确立,此种抵押行径亦为之有效。
若房屋满足特定条件区间,便可作担保抵押给债权人以合规满足债务要求。 当涉及到房屋抵押这一环节时,必须签署并缔结抵押合同,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如此一来,债权人方可获得抵押权利,实施借贷房地产抵押有效性的准则主要如下: 第一点,抵押权应依法且具备权威性; 其次,抵押权涉及之债权已经全面到期;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抵押人被宣布破产或撤销,或是当事人之间达成某种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况,又或是对债权实现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特殊情形,例如由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抵押物品的价值降低,但抵押人无法将其恢复至原始状态或者添加新的担保品的情况下,即便债务尚未完全到期,抵押权人仍有权实现该抵押权; 最后,在债务人未能足额偿还债务的前提下,这不仅包括尚未偿还所有债务,还包括尚有部分债务尚未偿还,原因在于根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割原则,若债务人仅欠付部分债务,抵押权人仍可全额主张实现其抵押权。 当然,非债权人方面因素导致的债务未清偿亦包括在内。 假设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乃因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所致,此时,抵押权人将无法实现其抵押权。 如,债权人坚决拒绝接收债务人的全额和适当的履行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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