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在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或是在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特定情况下,作为担保人,您将有义务承担起债务或者依照保证合同中所载明的责任。
而针对此确保义务所采取的承担方式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 首先是确立了一般性保证,也就是说在保证合同条款之中,双方可能会约定只要在借款方无法履行债务时,您便需要负责履行该债务。 其次便是连带责任保证,在此情形下,您和借款方需共同承担借款的连带责任。 以上这两种担保方式存在显著差异之处就在于: 如果采用的是一般性的保证,那么在借款方未就借款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进行强制执行,使得债务仍未得到充分履行之前,您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反之,若是选择了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到达后,若借款方未能如约偿还该债务的话,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方向他们偿还对此债务,还能向您提出要求,要求您在您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您选择以何种方式来尽到自己的保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将在保证合同中有清晰明确的规定。 然而,假如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明确,那麼您就需要按照一般的保证义务去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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