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刑事案件的范畴里,绝大多数情况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的。
像那些性质极为恶劣、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像故意杀人这种夺走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还有强奸这种违背他人意愿的性行为,抢劫对他人财物的强行夺取,贩卖毒品这种违法毒品交易行为,放火对公私财物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爆炸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行为等,都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范畴。 除了上述严重犯罪案件,那些较为多发的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如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抢夺行为等,也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另外,在经济犯罪领域中,诸如非法集资这种非法聚集资金的行为、合同诈骗这种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等,如果满足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同样是归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和侦查的。 不过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贪污贿赂犯罪这类涉及公职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行为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是由监察机关来进行立案调查的。 而自诉案件则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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