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可以被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债务主体或第三方有权以抵押方式行使以下财产权能:
(一)建筑物及附属于其上的其他不动产; (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租赁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品; (五)处于建设过程中的建筑物、船舶以及航空器; (六)各种类型的交通运输工具; (七)除法律及行政法规明令禁止以外的其它可供设置抵押权之财产。 二、下列各类财产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明确不适合设定抵押: (一)土地的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上等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法规明确允许抵押的情况请参考具体条款; (三)经济效益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直接服务于当地居民公共生活所需的非营利性法人,如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这些单位拥有的教育设施、卫生医疗设施以及其它公益性质的设施; (四)产权归属模糊不定或是存在财产争议的财产; (五)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予以查封、扣押或是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不得设立抵押权的其他各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