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和抵押各指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质押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之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实际占有,并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债务关系之担保的法律行为。
抵押,则是指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将此项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 质押与抵押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于是否转移所提供担保的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在抵押的情况下,抵押物的占有状态不会被转移,依然由原有的抵押人负责妥善的保管; 而在质押中,质押物的占有状态被改变,众多债权人中的负责方成为该质押物的保管人。 通常情况下,若抵押物有任何的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则由原有的抵押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质押物损坏或价值有所减少,那么就由新的保管人(即质权人)来承担相关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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