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连带责任的有效期是多久法律如何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担保期限届满之后仍未行使相关权利,那么该担保责任将自动终止并失效。
对于保证人的担保期限,通常情况下定为六个月,如有特殊协议约定的,则以约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保证期间是一种用于界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范围的时间性概念,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中止、中断或延长效果。 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可自行协商设定保证期间,但如果协商设定的保证期间提前于主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或同时达到履行期限,这将被视为无约定情形; 没有约定或者协议约定模糊不清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则应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为期六个月。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债权债务的履行期限无法达成共识或保持明确,保证期间就应当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展期限结束之日起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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