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执行银行借款抵押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足抵押法律事务领域,就抵押财产的执行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及相应的司法解释精神,我们明确得知,当在抵押财产可分割的背景条件下,对超额抵押物实行强制执行并不会侵犯到任何其他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有以下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关于抵押合同本身的有效性和约束力问题。 抵押合同作为一种附属合同,无论是在主合同缔结之时即已存在,还是在主合同得到生效之后被依法签署,均应获得尊重和认可;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一旦在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程序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他人享有针对该执行标的物抵押权益的情况,且若该抵押物是可分割的话,那么,对于已经超出法定抵押债权额范畴的部分,人民法院都有权予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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