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担保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担保的分类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情况描述如下:
首先,假设选择一般担保方式。 在此种情形下,担保人所履行的特定责任即是保证在主债务人无力承担到期债务之时,由担保方代为主债务人承担对应责任,亦即确保清偿到期债务得以实现。 其次,若选择连带担保方式。 那么,当债务期限届满后,债权人有权利直接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请求偿还全额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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