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若有担保,起诉时应涵盖哪些人员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某些担保情况下,被告方涉及到多名责任人,因此在决定应当向哪一方提起诉讼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以下将为您说明两种常见情况: 首先,若担保为一般性的担保形式,那么在提起诉讼时,只能选择针对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展开,而不得仅诉求担保人一方。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实际上,除非在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依旧存在未清偿之债务,否则我们无法转向担保人采取进一步措施。 换言之,只有当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全部财富之后,仍然无法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追索需求之时,才能启动对担保人资产的强制执行程序。 其次,假如双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明确约定连带责任担保形式,债权人就享有了单独或同时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债权人更多自主权来选择合适自身利益的诉讼策略。 他们既可以选择单独起诉债务人或担保人,亦可以选择以两位被告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面对这样的情形,法院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这是连带责任担保所特有的法定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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