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保证人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抵押担保责任乃是指,若在保证合约中,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必须对债务负担连带有责的义务,便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换言之,倘若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方未能依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方或保证人提出债务清偿要求,同时,保证人不可享有先诉抗辩的权利。 在保证期间内,倘若债权人以合法途径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申请,保证人将无权拒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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