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是否还需承担担保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项转让并不意味着担保人无需再承担其保管义务。
担保权利乃是指在贷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与借款者或第三方达成协议以清偿贷款本息作为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采取措施将该担保权利进行任意处置,以获取相应的收益优先用于还款。 而担保权利则包含三大类型: 抵押权,质押权以及滞纳权。 任何担保权利都具备从属性质,当主债务发生转移时,该等监督权利亦须随之变更。 故在此种情况下,债项转让显然不会剥夺担保人对于其所保管的权利继续负担相应责任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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