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怎么处理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债务抵押的债权领域中,存在既有物质性担保,同时又有人为性质的担保的情况,我们会针对以下三个不同的情景分别给予处理:
首先,当当事人之间明确地约定了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联性时,便按照双方已经达成的共识来执行,充分尊重大家的自由意志;
其次,如果当事人并未就此作出约定或其规定不够明确的话,且在债务人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前提下,此时优先考虑通过物的担保方式,以保护担保物权;
最后,若是当事人对物的担保与人为担保的关系同样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是约定模糊不清,同时还存在第三方提供的物质性担保以及人为性质的担保两种情况时,我们将许可当事人进行灵活选择。
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既可透过物的担保方式实现他们的债权,还能向保证人寻求承担保证责任方面的协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若同一笔债权既有由债务人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由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并且已承担担保责任或者承担了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若有意主张对债务人享有担保物权的,则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8 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