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具备作为抵押品的资格。
然而在进行房产抵押时,须按照程序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为确保抵押效力的充分,还需将房产所占有该片土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起列入抵押范畴之内。 然而,如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无法抵押房产:首先,权属存在争端的房地产项目; 其次,被用作教育、医疗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所用的房地产资产; 再次,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属于文物建筑或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此外,已经依法公布进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再者,依照法律规定已被查封、扣押、监管或是受到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最后,依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作为抵押物的其他类型房地产及土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