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如何合法有效地终止担保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担保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是无法解除该项担保义务的。
因为担保合同作为从属于主合同的附属协议,如果其承载的主合同本身被判定为无效,那么相应地,这一从属性之合同必然也会失去法律效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主合同内容发生变动时,必须经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同意有关修改事项。 倘若合同条款出现变更,担保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及担保人都需要对其新的意思表示进行更新和调整。 不过若鉴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合谋而导致保证人不得不为之提供担保,或者债权方采取了欺诈、强制手段逼迫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此类情况下保证人的意识形态并非出于真实意愿,因此担保人将无需对此类担保责任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当涉及到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和借款方之间其实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 正是由于这种密切的关系,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换言之,只要借款人成功完成所有贷款还款任务之后,担保人就可以解脱其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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