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了解到,保证合同被视为要式合同。
它旨在保障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基于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了一份合约,其内容明确表明在借款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预定的特殊情况下,保证人有义务履行债务甚至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在我国民法领域中,保证合同既可作为一个独立的书面协议单独设立,亦可以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一项担保条款加以体现。 一旦第三方单方面通过书面方式对债权人作出保证承诺,只要债权人亲笔接受并无异议,盖然保证合同即告有效成立。 然而,无疑地,保证合同是一种需要履行特定手续才能设立的典型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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