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单能否质押给债权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单并不具备被抵押的权力,只能将以下几种法定权利进行质押:首先是汇票、本票、支票,其次是债券和定期存单,再次是拥有仓单或者提单的所有权,然后是可转手的基金份额或股票股权,接下来是已注册并可交易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还有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以财产为标的的部分,最后是现有及预期将会出现的应收账款,以及由法律和全国性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其他可用于全部或部分抵押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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