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金和押金的区别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租赁保证金与押金之间的差异性分析如下:
1、二者性质存在本质性的区别,权益主体对其认知、理解存在明显偏差。 保证金是依据法定义务,经过法律规定或承诺而形成的担保方式;而押金仅为交易环节中的一种形式,其在法律层面并未赋予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效力; 2、设立者范围方面,二者亦呈现出明显差异。 租赁保证金的设立仅限于承租方,而押金的设立则不仅限于承租方,还可由第三方作为责任人进行担保; 3、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在二者体现亦有所差别,具体表现为: 若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尽到其应有的责任及义务,则无法申请向出租方索回此前支付的全部保证金; 然而,对于出租方而言,如若未能履行合同中属于自身的义务,则仅需要向承租方全额退还收受的押金即可; 4、二者在金额的限定力度上也存在显著差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证金的金额设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但其金额总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规定的部分将失去定金应有的约束力; 其次,押金的额度完全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且在数量方面的限制并没有明确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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