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人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连带责任人无力清偿时,他们仍可与债主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还款事宜;而对于担保人,他们须与借款人共同负担到期欠款的归还义务。
无论是作为担保方还是借款方,若无任何经济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法院对此情形将不会予以处理。 这里所提到的“无力偿还”意即其全部偿还能力均已经丧失。 若存在部分还款能力的话,他们应当偿付应付债务的部分金额,否则便是对判决结果明确表示拒绝执行,法院有权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性司法执行手段。 针对一般保证情形,债权方仅能在债务方无法承担债务义务时,才能寻求其保证责任的支持;反之,因连带保证关系,债权方在债务到期之后即可选择向债务方或担保方提出清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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