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人担保贷款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背景下,倘若债权人允许或经过人民法院之裁定批准,未能即时支付所欠款项者,可将此项债务按期限逐步偿还。对那些有经济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债务义务之人,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强行执行其给付义务。债务清偿乃是债务人义不容辞之责任。
然而,据当今社会状况观察,债务未得以支付者,存在两种情况: 无法履约以及有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作为担保人,他们需要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对于替他人担保的情况而言,如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则依据其担保形式承担起以下相关责任: (1)若设定了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的,担保人需以担保资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责任;处置该等担保资产之后,若仍有余款剩馀,那么这些金额应归属于担保人所有,而不足部分则由借款人承担补充。与此同时,担保人还享有向借款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2)当担保人承担起一般性担保责任之后,经仲裁或裁判程序仍无法实现其债权权益之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继续担负起担保责任,在担保人完全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回这笔款项; (3)当担保人承担起连带责任之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在保障人承担债务之后,同样有着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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