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担保人需谨慎,一定要看清是“连带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做担保人有担保两种方式可以选择,责任区别非常大,一定要记住:
第一,一般责任担保,选择这种方式,担保责任较小,因为债主必须要先和债务人打官司,向他要钱,如果还没要到,(担保期内)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还。 第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和债务人一样,债主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 所以,做担保人一定不能选“连带责任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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