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擅自转院反而死了怎么办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除非遇有特殊情形,否则受害人应当被要求在侵害事件发生所在地或者受害人居住场所的医院接受救治。倘若需要转入其他地区的医院或者相关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必须提交由当地负责治疗的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未经事先批准而擅自转移治疗地点的,转院之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将不会获得赔偿。
然而,如果受害人能够出具相关证据证明其所在地医院的医疗设施和条件无法满足正常治疗需求,且没有足够合理的原因不愿意同意转移治疗地点,则上述规则适用于该情形之外的所有情况。 紧接着,我建议遭遇伤害的患者在需要转院进行进一步治疗时,务必确保医院为他们开具相应的转院证明文件,以此确认患者确实因为病情需要而不得不转至外地医院进行治疗的真实性。 最后,我强烈建议受伤的患者在伤势稳定并出院之后,尽快前往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明确是否存在伤残状况,同时还需确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以及后续治疗所需费用等方面的信息,然后根据这些数据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并据此向肇事方提出相应的民事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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