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三种特殊情形下,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对此有过错而据此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这三种特殊情形的,患者就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而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并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疗活动,那么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在根本上就缺少了合法性,其对患者造成损害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就会导致无法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其依法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与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情形相比,其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显然属于性质更为严重和恶劣的行为。既然对于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情形都应当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那么对于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则更是应当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有过错如何进行赔偿? 1、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被侵害人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被侵害人财产损害的,需要赔偿被侵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被侵害人人身损害严重损害的,应当向被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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