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期间还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服刑期间,罪犯无法享受医疗保健医保待遇。
对于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涉及刑事处罚而被处以拘留、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之罚者,在此期间将会停征其医疗保险福利,他们将无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服刑期间,罪犯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医疗保险费用,而且以往的缴费年度也不会进行累积计算。 然而,当他们刑满出狱或者得到假释后,便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前往社会保障局办理续保手续,按照规定恢复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并且有权利延续之前在服刑期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数。 值得关注的是,当这些罪犯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之后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他们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年数将根据实际的缴费年数来计算。 第二点,假设案件被撤销或者罪犯最终无罪释放,那么他们应该补齐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以及相应的利息成本。 另外,如果职工在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仍然保持着劳动合同没有被解除的话,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继续履行缴费义务。 同样地,对于个人参保的人士来说,即使在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他们仍然要独自承担缴费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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