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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处理保险问题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参与解除劳动合约的员工应当根据《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以及《失业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来尽快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同时进行社保登记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申报费用。
对于那些失去工作且处在领取失业救济期间的职工,他们将不再承担医保费用、无法享受到相应的医保权益,并且也不会被计入医保的缴费年限之中。
然而一旦他们领取完毕失业救济金,则必须依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方式全额按时支付医保费用,从而能够享受到医保福利并如期累积缴费年限。
2.对于那些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跨过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员工,他们还需遵循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失业期间暂时暂停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那么在这一期间内是不能被计入缴费年限的。
公司将会把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依然可以享受到利息。
当他们再就业之后,就应该继续履行缴费义务,将前后面的缴费年限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金额都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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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