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士挂错液体被病人发现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医疗过程中,若护士因疏忽导致输液错误,可能会引发诸如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等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民事赔偿责任,当患者因输液错误而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遭受损失时,医疗机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涉及到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纠纷,医患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或不愿进行协商,当事人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调解申请,亦可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医疗事故赔偿方面,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1)医疗事故的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所占的责任比例;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联度。若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则医疗机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若造成患者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致患者死亡,还须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若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勒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按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情节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则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了依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之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吊销其执业证书。 最后,医务人员如果因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将构成医疗事故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对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况,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其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擅离职守;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施必要的医疗救治;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至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一级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二级事故造成患者严重功能障碍,三级事故为一般功能损害,四级是其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后果。 如果输错液没有造成患者损害或者损害轻微,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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