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侮辱短信可以立案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通过短信进行侮辱性言论的事件,其立案与否需取决于具体情况。
通常来说,若是相关侮辱性的短信言论严重损害到了他人的名誉权且严重干扰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状况,那么就有较大的可能性被评定为情节较为严重,从而将此事件以刑事案件予以立案调查。 由于侮辱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同时也极有可能会破坏社会的公共秩序,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在处理类似事件中,我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即对于那些当众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者,应给予其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罚金的处罚; 若情节较重,则须给予五日以上至十日以下拘留并外加五百元以下罚金的更严厉惩罚。 值得留意的是,在衡量某人的言行是否构成了侮辱以及相应的情节的严重程度时,应该从短信的具体内容、发送频次、对于受害者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多个维度来全面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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