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哪个法院受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如原告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与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因遭受网络侵权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因此,在涉及诽谤罪的案件中,原告有权自主选择将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被告进行起诉,相应地,人民法院亦应依照法定程序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若原告仅对网络用户提出指控,该网络用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 反之,若原告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指控,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可以明确确认的网络用户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且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原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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