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辱骂他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对他人进行辱骂甚至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活动。
如果行为人公开地使用侮辱性言语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并且尚未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通常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包括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倘若情节更为严重,这类行为就将视作“情节较重”,从而面临五日以上至十日以下的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审批。 然而,当辱骂行为升级至通过暴力等不当手段来表达时,其严重程度便达到了需要动用刑罚的标准,涉嫌构成侮辱罪。 此时,罪犯需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之惩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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