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诽谤罪有这个罪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网络诽谤犯罪之案件成立之衡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同一诽谤性言论在实际点击与浏览数量上均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了五百次以上者; (2)该言论造成受害人及其近亲家属出现精神失常、自我伤害乃至自杀等严重不良后果; (3)涉案人员曾于两年内因涉及相同诽谤行为而遭受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实施此类诽谤行径者; (4)其他情节严重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虚或族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