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管理处罚侮辱的司法解释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能够为不特定多人所闻所见场合。但是不以实际上被多人所闻所见为必要,也不以被害人在场为必要;侮辱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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