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审判人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企业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该在最早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决策工作,并且将结果及时通知到相关申请者及当事人。如果原案件一审的裁判过程中出现了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详细条文,当审判组织发生变化或者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后,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向当事人进行通知,然而在此次案例当中,审判组织的改变以及合议庭成员的确立均未曾进行正式通知。上诉人直到开庭宣判之时才得以知晓主办法官更换和合议庭成员构成之事实,这直接侵犯了上诉人的知情权以及其他与诉讼过程密切相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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