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定义财产权的使用权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使用权”,即是民事主体依据财产的特性进行合理运用,以实现满足生产活动或者生活需求这一最终目的。
在任何社会经济结构中,人类所拥有的生产资料与劳动成果往往并不是其追求的终极目标,其真正意图在于从这些物资之中获取其应有的使用价值或者增值效益。 因此,无论持有者本身是否为所有人,他们占有这些财产的初衷,始终都是为了能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从而收获经济收益。 这种具有受限性质的利用财产的权力,我们称之为使用权。 法律意义上,拥有所有权的人自然具有相应的使用权,然而对于持有限用权的人来说,他们未必具备完整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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