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垫付医药费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垫付医药费是否构成无因管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构成无因管理的情况 无因管理指的是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前提下,为防止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实施管理行为。 当垫付医药费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则构成无因管理。 首先,垫付人与伤者不存在法定的义务关系。 例如亲属关系下基于抚养、监护等产生的法定责任。 比如父母为未成年子女垫付医药费,这是基于法定监护义务,不属于无因管理;而陌生人之间不存在此类法定关系。 其次,双方也没有约定的义务。 像事先签订的救助协议等,若没有这样的约定,且垫付人是出于避免伤者因不能及时支付医药费,进而导致伤情延误、遭受更大损害的目的进行垫付,那么此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路人遇到车祸伤者,主动为其垫付费用,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无因管理。 二、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情况 若垫付人与伤者存在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关系,那么垫付医药费的行为就不属于无因管理。 比如,家属为亲人垫付医药费,这是基于亲情和法定的照顾义务;雇主为在工作中受伤的雇员垫付费用,是基于雇佣关系中雇主应承担的责任,这些都不符合无因管理的定义。 案情回顾: 小朱在马路上遇到车祸受伤的小李,小朱主动将小李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事后,小朱要求小李偿还垫付费用,小李却认为小朱是自愿帮忙,拒绝偿还,双方就小朱垫付医药费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不存在法定的义务关系,并非亲属等有法定照顾责任的关系,符合无因管理中无法定义务的条件。 2、小朱与小李也没有事先约定的救助义务,小朱垫付费用是为避免小李因未及时支付医药费而伤情延误,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小李应偿还垫付费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