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东城看守所怎么探望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探访监狱中的亲人时,应准备并携带以下三类证件资料:
首先,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正式或临时的身份证件、个人户口本、户籍证明以及军人证、士兵证等。 其次,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对于第二类证明材料的需求已经逐渐减少。 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进行探访,通常情况下,仅限于罪犯的近亲家属及法定监护人才享有探监权利。 此外,探监时间也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特定的日期。 您可以通过查询相关电话号码来了解具体的探视时间安排,并与罪犯的直系亲属共同前往。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看守所内的未决犯是禁止任何形式的探监活动的,除了律师会面之外,他们不得与其他人员接触。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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