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用益物权规定在哪一权利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用益物权持有人仅能在特定的领域中,持有、运用以及获利标的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用益物权的存在,实际上对所有权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约束。换句话说,所有权所有人绝不能干扰用益物权持有人实施其权利。用益物权,乃是一种专门用于实现使用与获益目标的限制性物权。从本质上讲,享有并行使用益物权通常依赖于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和占有。这是因为用益物权本身就是一项独立且特殊的物权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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