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北京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办理北京居住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与申请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办理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六个月的; (二)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六个月以上); (三)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住所); (四)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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