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是哪个部门管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低保是民政部门负责。
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低保户申请的条件有: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二)城镇居民申请低保的条件有: 1、必须是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等。 申请低保待遇的流程有: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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