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解释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有下列情况的子女: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要在其成年后继续尽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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