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高音扰民的规定
分类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高音扰民的规定为: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其中,在一类生活区域在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在65分贝以上,或者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的,即为扰民,可处警告,警告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和其他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1: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