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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铁路房产纠纷归哪里管
分类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铁路方面的纠纷,由我国司法系统内专设的铁路运输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所涉民事诉讼案件,均由铁路运输法院直接审理并负责裁决:(一)关于铁路旅客以及行李、包裹运输合同产生的纠纷;
(二)关于铁路货运运输合同及其配套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引发的纷争;
(三)关于国际铁路联运合同以及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方参与的多式联运合同所引发的争议;
(四)关于代理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衍生服务合同产生的纠纷;
(五)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环节中委托劳务、承包等合同产生的争议;
(六)关于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纠纷;
(七)关于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产生的争议;
(八)关于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九)关于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侵权纠纷;
(十)关于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十一)关于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存在争议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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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