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拖方的主要权利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拖方的主要权利有:就近港口或地点交付被拖物的权利;拖航报酬的请求权,承拖方完成服务,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报酬;留置权,被拖方不按约定支付拖航费、滞期费、承拖方为被拖方垫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其他被拖方应付的费用时,承拖方可对处于其占有之下的被拖物实行留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条
【视为已履行合同的行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被拖物不能拖至目的地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拖方可以在目的地的邻近地点或者拖轮船长选定的安全的港口或者锚泊地,将被拖物移交给被拖方或者其代理人,视为已经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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