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年的诉讼时效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年的诉讼时效适用情形:国外索赔人向港口索赔的,自编制记录的次日起算;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自理算结束之日起算;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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