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受伤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幼儿园内幼儿受伤一事的责任归属问题,我们必须依据特定情境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和解读。
例如,若因幼儿园未能履行其应有的教育及管理职责而使幼儿遭受伤害,那么幼儿园便应当自己承担这一法律上的责任。 又如,若导致幼儿受伤的原因在于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抑或是教师在监管过程中的疏忽大意等因素,同样也应由幼儿园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幼儿受伤源于其他幼儿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那么这类情形下的法律责任理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来承担。 再者,若是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且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所引发的幼儿创伤,此时可能各方皆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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