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内被其他小朋友打伤,幼儿园是否需要负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幼儿在托幼园所遭受他方直接暴力侵害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潜在损害,且该托幼机构无法举证其已尽到妥善的管理和教育职责,那么此种情况下,托幼园所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为之赔偿相关损失;
反之,倘若托幼机构可以举证证明自身已竭尽所能地履行了应有的管理及教育职责,便无需承受任何法律责任,此刻,对于受害幼儿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将由实施加害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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