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身受损伤,若其原因为学校未能履行适当的安全监管及教育义务所致,则该责任应由学校承担赔偿之责;
反之,当由加害行为人负担赔偿之责,而学校无须承担此项责任。 如若损害系因他人行为所导致,则应由致害人负责赔偿; 然而,若学校在管理职责上有所疏忽,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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