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怎么认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的教育模式,其核心主张在于学生可在约定的修业年限之内自由地安排个人时间进行系统性的学习,无需受限于特定学校所设定的固定时间或约束条件,甚至在时间与地点方面亦无严格限制(如在家自学,或者在工作之余继续进修),只需充分利用个人业余的空闲时间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并在约定的日期参加相应的考试,顺利通过所有考试科目且达到合格标准后便可圆满完成学业,同时满足申请毕业的相关要求之后,便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正式毕业证书。
如今,非全日制学历已被广泛认可为“五大学历”之一,包括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函授教育以及夜大等多种形式,这些学历统称为“成人类教育学历”。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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